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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说明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23 1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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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修改背景

        我区于2015年制定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经过4年多的实施,部分内容与农村实际工作存在不相匹配的现象,并且部分内容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改。

        二、修改意义

        通过修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责任。加强基层财政部门对农村財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区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修改的内容及流程

        本次修改主要内容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相关制度或细化本制度;增加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开支的审核、监督作用;将法人审批改为“四笔会签”审批;加强对来源不明的村级资金管理,重点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收入的监管;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建固定资产、支付工程劳务费的支出在原基础上增加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核等资料;将大额资金审批权全部回归村级,减去镇(街)、区级审批。

        制定流程:2018年开始对我区原来制定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仔细的研究,一项一项对照上级相关文件进行核对,最后汇总制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衣村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3月26日完成起草,并于2019年3月26通过区0a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9年3月29日在开发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现征求区管委会法制部门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将报管委会审批再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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