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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规划港南大道,北至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厂区。
(二)面积:12.0417公顷。
(三)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满足湛江市东海岛石化园区土地成片开发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本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晓明、林文渊;联系电话:0759-2928336;开发区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林文忠;联系电话:0759-296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