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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国土资开听告字〔2017〕13号
听 证 告 知 书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山村委会〔东参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土地24.8831公顷,其中农用地24.8831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批次征收你单位土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在本批次征地范围内安排留用地,留用地面积3.2456公顷(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管理委员会实际征地面积21.6375公顷,拟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联系人:林文渊,邮编:5240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