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办理所需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残疾证、老年人证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居住在已经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租赁合同。2.该出租屋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房屋备案证其中一种。3.屋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6、居住在工厂企业内部宿舍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合法劳动合同及社保医保缴费证明(至少6个月记录)。2.用工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3.营业执照或宿舍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提供该企业的宿舍在派出所登记后获得的地址编码。
7、居住在政府房产房或廉租房,租房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办证的,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与政府住建部门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办证期内不得过期)。2.房屋承租人身份证。3.租房者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居住在自购房屋或自建房屋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房产证、土地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其中一种。2.房屋所有人身份证。3.购房者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4.属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或土地证没有列明具体门牌号码的,补充居(村)委会门牌证明。
9、在全日制学校在读的寄宿学生,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2.盖学校公章的《居住证明》。
居住证签注。
办理所需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旧的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残疾证、老年人证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依照不同情形提供对应材料,见居住证申领中注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