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房屋产权入户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房屋产权地址。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属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担任户主。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夫妻投靠迁移
配偶允许互相投靠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户口原则上应当登记在实际居住地址。被投靠方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方可以落户亲友、公共户口;单位提供住房的家庭户,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落户地址的证明文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成年子女允许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允许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6、离婚子女,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在湛江市无自有合法房产的,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入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子女《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户口簿(有居民身份证的须同时提供)。
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高等学校、中等中专学校(含技校)学生毕业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迁出前的原始户籍记录。
6.学生在校期间父(母)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高等学校、中等中专学校(含技校)学生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6.学生在校期间父(母)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毕业生分配入户。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分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入户证明、毕业生派遣介绍信。
3、接收单位证明。
4、毕业证、报到证。
5、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6、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中专学校(含技校)学生录用、招聘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或批复。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4、接收单位证明。
5、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调动介绍信)或调动通知。对于属中央及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系统范围内调动,可凭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办理。
3、接收单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入户。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录用批复。
2、接收单位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人才入户
(一)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允许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认证证书。
4、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招工入户
招工入户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人社部门出具的招工通知或招工介绍信。
4、接收单位证明。
5、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3、《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
6、现役军人的《军官证》、身份证。
7、拟入户的户口簿。属于本人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
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
退伍军人根据规定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军人入户证明》。
3、《退伍证》。
4、原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簿》(需有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入户。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军人入户证明》。
3、退伍证、身份证。
4、随配偶入户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5、安排工作单位的需提供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在本人房产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单位房产入户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6、退伍军人在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转业军人安置入户。
转业军人安置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军转办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证明。
4、干部调动介绍信。
5、接收单位证明。
6、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7、在本人房产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单位房产入户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允许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入户。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军转办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证明。
4、干部调动介绍信。
5、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6、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在本人房产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单位房产入户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允许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