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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湛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湛市监协〔2020〕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湛江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湛江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湛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湛市监协〔2020〕25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湛江经开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计划涵盖30大类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本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依法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以加强抽检、落实主体责任为原则。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能提升;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
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
三、本级任务
为确保湛江市2020年食品抽检不低于每千人5批次的要求,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湛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湛市监协〔2020〕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20年我局计划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共1665批次(含食用农产品360批次,含专项任务360批次)。
(一)抽检对象
按事权划分由我局监管的获证食品企业、食品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等单位生产或经营的食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要结合实际监管需求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应有效利用食用农产品快检快筛结果,提高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原则上在全年实施均衡分配,并根据当地食品产业现状,调整频次和每月的抽检量,增加对高风险及较高风险食品品种的采样量。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调整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第四季度抽检应主要抽取元旦春节应节性食品。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单位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抽检地区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
四、本级专项任务
(一)节令性食品专项
为加强2020年端午、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我局组织开展节令性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2020年6、9月。
2.抽检对象:主要抽检我市商场超市、城乡接合部和集贸市场等经营的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以及一定比例我市流通量大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应节食品。
3.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50批次,主要是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大量销售的粽子以及月饼等应节食品,主要检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及过往不合格率较高的项目。
(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
为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抽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
1.抽检时间:2020年6月、9月。
2.抽检对象:重点抽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
3.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取50批次;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主要抽取餐饮大宗原料,如大米、食盐、酱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鸡蛋等;校园周边食杂店主要抽取薯类及膨化食品、饼干、豆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等。主要检验过往不合格较多的项目。
(三)水产品专项
针对过往发现水产品经营、消费环节水产品不合格率的情况,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水产品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2020年6月、7月、8月、9月、10月。
2.抽检对象:主要抽检我区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3.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100批次。涉及淡水产品、海水产品、贝类等,主要检验过往合格率较低的农兽药残留项目。
(四)糕点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经营环节糕点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糕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1.抽检时间:2020年7月、9月。
2.抽检对象:以销售环节、餐饮环节制售的糕点为对象,含预包装、散装和现制现售的各类糕点。
3.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30批次,包括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蛋糕类糕点、萨其玛类糕点、其他类糕点和面包(以三明治为主);检验项目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三氯蔗糖等。
(五)酒类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经营环节酒类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1.抽检时间:2019年6至10月。
2.抽检对象:重点抽检酒类产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农家乐、酒吧(ktv)。
3.抽检批次、品种及检验项目:计划抽检80批次。涉及白酒(含散装),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龙舌兰、金酒、朗姆酒等),配制酒、葡萄酒,餐饮环节自酿酒、自泡酒等。
(六)小作坊专项
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已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应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抽检并尽量全覆盖,确保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我局计划抽检10批次,确保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七)应急、执法、监测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风险监督评估,我局计划安排30批次应急执法专项抽检,用于食品安全应急案件、执法抽检以及评价性监测评估专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计划
抽样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规范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效能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抓重点、抓关键,针对突出问题,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支持承检机构样品采集、运输和检验工作,及时汇总和分析抽检结果;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在确保问题导向和广泛覆盖的基础上,落实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选取抽检品种的“双随机”要求,督促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机构监督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信息
应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三个月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应达到70%以上。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通过“国抽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应按照总局或省局网站的抽检信息公开格式进行信息公布,组织专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应按照要求每月在“国抽系统”填报月度统计模块。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
要监督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样品丢失、被污染和变质等问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高度重视核查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核查处置工作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消除风险隐患,追根溯源。对发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要及时向区委管委会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论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2.应及时与承检机构加强联系,合理安排抽样及检验工作(特殊要求除外)。
附件:
附件1 2020年湛江经开区食品安全抽检(本级任务)计划表.doc
附件2 2020年湛江经开区食品安全抽检(本级专项任务)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