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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 2018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8】223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食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积极组织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现将今年食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食盐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用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家次,食盐批发企业1家次,食盐零售38家次、各类集贸市场16家次,餐饮服务单位82家次、学校(幼儿园)食堂43家次、单位食堂36家次,发放食盐经营政策宣传单750张,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盐行为及存在使用问题食盐的情况。
二、 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确保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肖才任组长,副局长金国文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食盐批发、零售、用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食盐批发或零售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食盐的购进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检查购进食盐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保存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食盐小包装外观、标签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储存条件等,重点严查用盐单位(指企事业、学校、工厂饭堂、餐饮业、配餐公司等)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工业盐“三无”包装盐产品、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及假冒伪劣食盐产品违法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工厂食堂的用盐监管,强化对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排查,针对性整改开发区东海岛奄里民营盐场。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工作保障,积极发挥原有盐务监管人员作用,确保过渡期食盐安全。加强食盐常识宣传,广泛开展食盐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食盐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盐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同时,向食品经营者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及不合格碘盐会对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营造人人关注食盐宣传的良好氛围,并印制3000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分发,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提升社会稳定、民心安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我区内食盐批发经营单位多,食盐购销等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经我局针对性整治东海岛奄里盐场已停产,但盐场周边村民利用盐场场地还存在零星私晒粗盐行为。食盐专项整治工作有待进行认真总结,需归纳好的经验作法,将食盐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品种进行监管,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食盐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食用盐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杜绝散装盐、工业盐及亚硝酸盐在餐饮业的使用,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供应安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