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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27 18: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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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过程中,《管理办法》内涵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广泛征求区直单位、各镇(街道)和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3月15日-25日征求了区直单位和各镇(街道)意见,采纳了合理意见,并做相应的修改。2024年4月2日-5月5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共十九条。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指导思想、概念定义和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管理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各类有形资源资产、无形资源资产的总称。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市场配置原则、效益兼顾原则、管办分离原则、收支分开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成立湛江经开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等。详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第四章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编制方案、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历史问题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建立台账:这是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前提性、基础性条件,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本领域管理的各类公共资源范围和数量,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摸清家底。

        历史问题处理:是对过去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做法的补充完善,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和价值回归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明确对已授予特定主体经营但未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共资源项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第五章附则。该部分补充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试行两年。



相关政策文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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