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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湛江开发区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湛江开发区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通知(试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
湛江开发区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试行)
为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各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发力协同做好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衍生的次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湛江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湛江开发区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序开展
成立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区管委会各分管相关行业的领导;成员:区纪委监察局、区党政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区经贸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旅游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工商局东海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海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发区公安边防局、湛江东海岛海事处、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区国资公司、东海供电局、东山街道办、民安街道办、东简街道办、硇洲镇人民政府、泉庄街道办、乐华街道办等部门、镇(街道)的主要领导。
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衍生的次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召集会议、接受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发布通报相关信息,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开展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或本单位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衍生的次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区级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区相关部门要与上级气象、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地震、三防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2、及时接受上级领导指示、管委会相关会议精神,并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3、及时上报或通报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4、通报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衍生的次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并限期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进行联合通报,共同研究惩戒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联合建议管委会关闭企业。对事故多发、重大事故隐患较多的企业,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期间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要畅通信息渠道,发现重要险情在及时组织处理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真实情况。
三、无缝隙对接预警预防工作,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一)当接到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办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工厂、重要工程设施防洪防台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二)区安全监管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街道(镇)安监办,将预报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三)区有关部门要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区经贸和科技局、区国资公司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下游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单位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人防部门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社保、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纪委监察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务通、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五)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
(六)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申请援助。
(七)具体防范和应对措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凡是存在不确定、不安全因素的,一律停产撤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措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产品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引发安全事故。要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要加强巡查,确保各项防范设施完好有效。对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在建项目,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强极端天气,要及时将人员、机械撤离危险隐患区域,确保工程及人员安全。有关单位对年久失修的住房、仓库、车间、校舍要加强巡查,特别是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要着力加强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理,确保汛期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处理,出现重大险情时,必须组织群众转移或施行交通管制,严防突发性暴雨、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各级城市防汛防台队伍要立即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各类防汛工程、设施运转情况,清理行洪河道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确保排水通畅;对桥梁、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等重点地段和部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道路路面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抓好防汛防台道路交通安全。其他各类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八)预警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了解企业损失和停产撤人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