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包括包括规划区和规划协调区,其中:规划区位于湛江市区南部的东海岛,共由四个园区(金三角园、生活起步贸易园、龙海天园、港口重化园)组成,主要沿东海大道分布,规划面积共1502.24公顷;规划协调区围绕规划高新区,主要以湖东大道、岛南大道以及岛东大道所经过的建设区域为主,囊括东海岛主要的钢铁产业基地、石化产业基地和港口物流基地,总规划面积约为10824.31公顷。
产业布局:金三角园:规划紧密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生活起步贸易园:规划发展服务湛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东海岛的各类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一是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二是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三是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四是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龙海天园:规划依托龙海天优良的自然环境,发展工业设计等科技创新功能,作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核心区。港口重化园:规划依托宝钢,发展钢铁下游产业;依托港口码头,发展批发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本规划实施后,将会占用一定的耕地、林地等,造成景观、植被、地表的破坏,影响区域原有景观的结构和多样性、连续性等,造成水土流失,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污废水排放
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这些将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并排放到东海岛东部海域和南部海域,给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3)环境空气
施工期粉尘等污染物;运营期企业因耗能、生产等活动而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源消耗产生so2、nox与烟尘排放,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机械加工产业中的喷漆、烘干过程,其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及粉尘等;这些废气将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将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大气污染影响。
(4)噪声
施工期机械噪声;企业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过程各类设备运转发出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将给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企业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各种废物将得到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6)地下水
规划实施后,道路、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将逐渐代替原有的农田、林地等,其结果将导致规划区域内地表径流增加,地下水渗入补给量减少,地下水降雨补给量及地下水动态可能会受到影响;固废临时堆场及废水排放可能对区域地下水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7)环境风险
本规划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的因子是企业使用易燃易爆有机化学品,及园区燃气输送管线等,燃气是易燃易爆物质,是风险事故的主要来源;在认真执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开展必要培训、演习活动,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设定的作用,则本规划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区污水防治应通过循环利用、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处理后回用等措施,达到降低新鲜水消耗,减少外排废水的目的;规划区各企业应进行技术创新,加大工业用水重复率,鼓励和提倡中水回用技术。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so2排放总量;推广使用低氮燃烧技术,严格控制烟尘排放,生产工艺中粉尘或烟尘排放浓度高的集中排放点都应配备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拟入驻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必须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企业按规范划分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入驻项目应根据地下水流向、装置布局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废物按当地管理要求收集处理,其他废物皆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对产生的废物在厂区暂时存放时,根据各固体废物的性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库房分类存放。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吸声、消声、隔声以及减震的措施在声源、传播途径等方面对噪声进行控制。在主次干道、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合理配置树种,建立绿色防护的声屏障,减轻交通噪声对商住、办公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保证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确定),建立“企业自救、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应急体系,认真执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开展必要培训、演习活动,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设定的作用。
四、综合结论
本规划与有关政策和区域的规划比较一致,规划的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龙海天园的规划布局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本次规划将使区域内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变化,规划的实施将增加区域环境的污染负荷、影响生态环境。针对这些环境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局部规划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评价认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源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与本规划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规划有关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9-2968401电子邮箱:kfq076 邮政编码:524076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单位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5550966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51065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scies.org)发布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内容、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17年4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