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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09 1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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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

       投诉人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山大道3号裕豪酒店(酒店2)17层9号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谭*玲

       被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

       被投诉人住所地: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龙大道西9号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吴*智

       一、投诉的问题和理据

       投诉人贵州中垣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湛江经开区东简乡村振兴示范综合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投标招标文件的设置情况,因不满被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对投诉人异议函的回复,向我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点一及理据:

       1、投诉点一的问题:

       “湛江经开区东简乡村振兴示范综合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第17页的8.5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4人在评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存在不合规的行为。

       2、投诉点一的理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时,应当从评标专家内直接确定评标所需的专家。如果现有评标专家库内没有能够满足要求的专家,招标人可以人库外邀请专家,但受邀请的专家至少应当满足《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包含:一、不得指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二、不得指定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三、直接确定的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四、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专家库的组建单位应尽可能吸收到专家库中。

       (2)从招标文件可以明显看出招标人代表是库外选取,可能会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合法合理以及公平公正性起到时影响作用,招标人的回复明显在逃避潜在的问题,不正面解决库外推荐评标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3)该项目没有体现出是特殊项目,对于我方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没有全面的答复,相关陈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投诉点二和理据:

       1、投诉点二的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23页:技术标评分标准表,技术服务方案设置的评价因素不全。怀疑存在控分的行为。

       2、投诉点二的理据:

       没有正式文件说明湛建管招〔2014〕6号不再使用,招标人对于技术文件方案的设置,存在投机取巧的方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设置。对于新发布的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2023-01)中的该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存在很大差异,招标人对于设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过于自我。

       二、我局受理及调查情况:

       (一)对投诉人的调查处理经过

       我局2023年11月20日下午16:30左右收到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邮递的投诉件。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书进行了研究,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30分左右按投诉书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联系投诉书的联系人谭*玲,一男性声音的人士接电,称谭*玲不在。我局工作人员让其通知谭*玲复电话,未见复电。当日上午10:44分左右我局工作人员再次拨打1817858*026无人接听。当日下午3时,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书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接电话又是该男性声音的人士,其表示该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谭*玲不在。我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投诉函》我局已受理,谭*玲为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又是该份投诉书的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请联系人或投诉人委派人员过来,通知联系人到我局签收受理函并配合调查。该男性声音的人士答复:不去,你们可以不受理,你们不受理,就出一份不受理书给我,我要行政复议,并立马挂断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接着再次拨打投诉书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告知如果委派其他工作人员要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该男性声音的人士说,你们不要打电话来了。

       2023年11月23日下午4时50分我局通过邮政esm按投诉书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自治洲凯里大道畅达国际广场 联系人谭*玲 1817858*026”,邮寄《关于对《投诉函》的复函》、《关于配合调查的函》。

       我局《关于配合调查的函》约定投诉方于2023年11月27日到我局配合调查,但投诉人一直未派人到我局配合调查,也一直未电话联系我局。

       鉴于一直无法联系上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投诉人联系人,我局联系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湛江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平台登记信息查找投诉人联系电话,但该平台仅显示湛江有分公司,未登记有联系电话。我局又联系湛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投诉人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联系电话1581747*236。

       2023年11月29日上午9时45分左右,我局电话联系从湛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取的投诉人登记联系电话1581747*236,一自称姓梁(音)的女士接电话。我局工作人员向该女士说,因投诉调查处理工作需要联系该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谭*玲,请给予配合。该女士说:该公司注册在贵州,公司实际办公在深圳,谭*玲不负责具体事务,不处理具体的投诉事项。

       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48分左右,我局通过短信通平台向手机号1817858*026、1581747*236发送通知,再次通知投诉人派人于2023年12月4日到我局配合调查。经中国移动公司审核,手机号1581747*236登记的机主身份与谭*玲身份相符,身份信息审核通过,短信发送成功。投诉函所留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登记机主身份与投诉函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谭*玲身份不相符,无法通过中国移动公司审核,发送给投诉函所留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的短信失败。

       2023年11月30日下午4时,投诉书的联系电话1817858*026来电我局,一男性声音的人士表示:我局邮寄的邮政esm件和通知短信都已收到,但不到场协助配合调查,要行政复议投诉。

       综上所述,我局已通过拨打投诉书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和投诉人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联系电话,通过短信通知和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通知投诉人配合调查,投诉人有关人员都已收悉,但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

       (二)对被投诉人的调查经过

       2023年12月4日下午,我局对被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招标人)、招标代理广东万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投诉事项展开调查询问。被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招标人)、招标代理广东万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投诉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1、被投诉人对投诉点一的回应:

       被投诉人称: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相关法规均明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权责的体现,并无不妥,而前款所述专家是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并不包括招标人代表,投诉人提到的《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是专家的资格条件,招标人代表不受专家库资格的限制。第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7页的8.5条中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提及的在库外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并无事实依据。第三,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投诉人无事实依据。对于法规理解有误,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2、被投诉人对投诉点二的回应:

       被投诉人称:第一,根据湛建管招〔2014〕6号文,对于监理服务方案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具体的评价因素。评价因素中写明“例如、等”字眼,故评价因素是属于开放性的选择适用条款,本项目没有设置组织协调的评价因素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第二,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中第三条“我局已于2020年与发改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湛建招〔2020〕9号),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的施工评标方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因此,湛建管招〔2014〕6号文中关于施工评标方法的内容实际已不再使用,现拟删除;另外有些不再适用的内容需要重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湛建管招〔2014〕6号文已经不再使用。第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01 版)的通知》中的监理示范文本,以及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示范文本中技术标评分标准表中评审标准第6点“其他(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说明属于开放性的选择适用条款,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作出调整。综上所述,贵司所指是适用法律错误,所述内容并无依据。

       3、在调查询问时,被投诉人方的招标代理广东万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人没有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按招标文件的公告约定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提出异议,并对投诉人的投诉时效性提出疑问。

       三、有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决定的依据:

       (一)关于投诉人的投诉资格和投诉时效性。

       1、投诉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具有招标文件约定的监理资质,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对投诉人的异议进行了答复,系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其他利害关系,虽没有参加投标,但不宜否定投诉人对该招标项目的投诉资格。

       2、投诉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对投诉书的内容和格式提出要求。

       该项目2023年11月10日开标,投诉人于2023年10月31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日答复了投诉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答复,于2023年11月9日通过顺丰快递寄出《投诉函》。异议和投诉提出的时间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时效。投诉人没有按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提交质疑、投诉,而是采用邮寄书面文件方式提交异议和投诉,不影响异议和投诉的有效合法性。投诉人《投诉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关于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名单在中标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招标人代表,另一部分是专家,法律对选取的专家明确了职称资格条件和选取的方式,法律法规没有对招标人代表有职称、资格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据此,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委派招标人代表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

       (三)关于监理服务方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湛建管招〔2014〕6号文对监理服务方案有如下描述: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具体的评价因素,并设置合理的评价分数,评价因素例如有:投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重难点控制措施、合理化建议等。该文件颁布已近10年,具体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管理规定适用。

       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监理 2023-01)所列举的评审因素有: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其他(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

       该项目监理招标监理服务方案设置了如下评审因素:监理总体规划概述、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投资质量进度监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按上述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因素设置属于招标人自主决策的事项,由招标人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性质特点设置具体的评价因素,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标准表》中未发现设置超出监理项目工作范围和性质特点之外带明显倾向性的评审因素,也未发现该项技术标评审因素设置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四、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法律支撑和事实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如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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