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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粤卫规〔2022〕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2〕9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卫办〔2022〕1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湛卫办函〔2023〕43号)要求,2023年度,我区开展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工作。经依托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系统--信用监管系统对我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和分类评价,评定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a级6家,b级4家。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连续两年评定为a级和b级的监管对象,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管等方面可以采取容缺受理、优先服务、减少检查频次、在门户网站和媒体上宣传推介等激励措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评定d级和e级,依法应当受到惩戒的,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制。
附件:湛江经开区2023年度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湛江经开区2023年度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