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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东海片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6-17 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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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家长:

       为了认真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入学权利,做好我区2021年东海片区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硇洲镇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硇洲中学;东简街道办六年级毕业生直升东简中学;东山街道办、民安街道办的六年级毕业生的升学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由中学和中心校负责分配录取。

       2.在区外要求回户籍地所属学区初中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下称“回读生”),可到所在地学区初中入学就读。

       (二)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非学区户籍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1.重点项目搬迁村的适龄儿童。

       (1)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下村,调青北园村、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整村搬迁村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的适龄儿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 “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拆迁且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2.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学位申请人父母是在学区居住或工作的烈士、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人士,符合中央、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需在学区入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军人子女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学区户籍适龄儿童

       非学区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1.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拥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有居住用电用水清单,与户主有直接亲属关系的随迁居住适龄学生。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1年5月31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学区有稳定职业工作,依法连续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保费满两年及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1年5月31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就读学区持有效的湛江市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经营地在申请学区)满两年及以上的经商人员。且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4. “七站八所”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是原指供电站、食品站、文化广播站、农机站、农科站、兽医站、公路站(道班),财政所、粮所、供销所、水产所、盐务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渡口所、邮电、航标站、水厂等单位的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居住用电用水清单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符合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36.133.180.125/login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二、招生(输送)任务

       各中心校、面上小学管理组应按下表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初中学校输送生源。初中学校须按下表招生人数组织实施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学区

毕业

生数

招生学校

招生电话

东山街道辖区各小学

824

觉民中学

2965340

东山中学

2964157

民安街道辖区各小学

519

民安中学

卢主任13702877036

新民中学

2978398

东简街道辖区各小学

787

东简中学

2921869,13509931101

硇洲镇辖区各小学

562

硇洲中学

2909220

合计

2692



       三、招生报名方法

       (一)招生报名的基本流程

       1.各镇(街)招生工作由面上小学管理组组织实施,招生学校配合。学生分配按照就近入学,生源均衡,统筹兼顾,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

       2.符合户籍所在地入学要求的学生,面上小学管理组织牵头招生学校分配好生源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校历时间节点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学生具体报名时间由面上小学管理和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通知。

       3.非学区户籍的学生,符合跨学区入学的,向居所的学区面上小学管理组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开发区非户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面上小学管理组审批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达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入学。

       4.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如在2021年8月28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家长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或面上小学管理组查询。

       5.家长(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本原件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

       2.非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对照本人的入学条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区重点项目搬迁的学生。湛江钢铁、中科炼化、配套园区等项目搬迁户适龄学生,符合跨区安置条件的,需提供户口本、开发区征地办和教育局证明。

       (2)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1申请学生户口及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3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4军人子女须提交《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单位公示情况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定居人员随迁子女。1申请学生户口及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房产购买合同;4居住用电用水证明。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申请学生户口及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申请学生户口及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七站八所”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1申请学生户口及户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主页的复印件;2儿童出生证明;3居住用电用水证明。

       四、招生有关要求

       1.各学校、面上小学管理组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 、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使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2.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的证件真实,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3.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应按照时间期限向所属面上小学管理组和初中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申请入学,原则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区内就近调剂安排学位。

       5.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开发区户口适龄儿童,在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6.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如对招生工作中不明白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招生咨询电话:0759-2968296。举报电话: 0759-2968299  0759-2968263。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1年秋季入学积分表

湛江经开区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1年秋季入学积分表

序号

积分条件

积分办法

备注

1

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拥有合法居住性房产,有居住用电用水证件。

有合法房产的计40分。入住如属共同享有房产的,则按出资比例计分;如不约定比例,则平均计分。


2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连续在经开区(东海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保费满2年。

满2年计20分。2年以上的,每满1月加计1分。


3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持有效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满2年。

满2年计20分,在现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经营产生的实际入库相关税费累计每1万元计1分。


4

“七站八所”公职的在编在职人员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和有关居住用电用水证件。

符合条件的计20分。


5

搬迁户随迁子女:已回迁的搬迁户子女需在学区申请就读。

符合条件的计30分。


说明: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申请积分入学;2.积分时间截止为当年5月31日;3.多项目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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