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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华翔公司废旧放射源未回收)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5-01-03 0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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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环限改字〔2024〕 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94040041j

        法定代表人:柯水康

        住所:湛江开发区海景路165号金地豪苑商住楼a1bc幢第三层办公室305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委托经办人白培杰陪同下依法对位于东海大桥旁的湛江市麻章区海域的丰永1号船舶上装载的1枚编码为0105co000673的ⅲ类密封放射源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放射源未处于使用状态,现场可见该放射源防护外壳基本完整,标有放射源的基本信息和警示标识。2024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水康的陪同下依法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十七顷附近西江岸边的丰永3号船舶上装载的1枚编码为0308co002814的ⅳ类密封放射源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放射源未处于使用状态,现场可见该放射源防护外壳基本完整,标有放射源的基本信息和警示标识。经查,丰永1号船、丰永3号船原系你公司抵押给银行的资产,于今年8月完成司法拍卖,随后船上放射源一直闲置至今;你公司持有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环辐证[04660])载明了丰永1号和丰永3号船舶上放射源的核素、类别、活度等相关情况以及该两枚放射源的使用单位为你公司,但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采取依法转让、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等方式对该两枚放射源进行妥善处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柯水康及委托经办人白培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2、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制作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视频录像,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7日制作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视频录像,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情况;

        3、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提供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环辐证[04660])复印件1份,证明丰永1号和丰永3号船舶上放射源的核素、类别、活度等相关情况以及两枚放射源使用单位为你公司;

        4、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在阿里资产司法拍卖网站调取的“丰永1号”和“丰永3号”轮有关拍卖信息,证明“丰永1号”和“丰永3号”轮系你公司抵押给银行的资产,已在2024年8月完成司法拍卖;

        5、你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提供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送达地址、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6、我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事先将本单位的放射源依法转让、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上述活动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本公司的放射源依法转让、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和逾期不改正的后果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本公司的放射源依法转让、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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