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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分配方面,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湛府(2012)84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开始受理。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ロ,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4932元;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2.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周年;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已在市区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4932元;3.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2.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对于分配的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均有市局统一安排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