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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6-04-20 1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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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办〔2016〕19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镇):
    为规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党政办公室编制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区管委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区直各单位、各街道(镇)要在本次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对依法须提请区管委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及时向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经审核后报区管委会纳入本目录。同时,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湛江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对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管委会审议;已提请审议的,区管委会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区维稳办、区党政办法制科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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