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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街道(镇):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湛江开发区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
根据《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湛民救[2014]9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201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湛民[2014]33号)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前我区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供养水平达到全国前列,2015年起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六名,结合全国及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全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力争到2015年全区医疗救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六名。到2017年,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力争全省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孤儿供养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二、具体任务
(一)落实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镇“三无”人员)月人均城镇和农村标准分别为370元和240元,补差不低于333元和150元;2015年1月1日起标准分别为420元和280元,补差不低于374元和172元;2016年1月1日起标准分别为470元和300元,补差不低于418元和190元;2017年1月1日标准分别为510元和350元,补差分别不低于457元和206元。
(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政策。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当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对当年调整前月份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补发。2013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9918元,2014年五保供养人均不低于5951元,即每月发放496元。2015年以后提高标准以此类推。
(三)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2014年6月底前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结算方式。医疗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2015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救助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人均救助标准达到全国前列。
(四)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 20号),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3年我省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养育标准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000元/月、散居孤儿600元/月。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省201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分别为9.3%和9.4%,2011年为7.9%和14.1%,2012年为7.9%和7.7%。按每年不低于7.9%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2014-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分别为1150元/月、1240元/月、1340元/月、1450元/月,分散供养分别为700元/月、760元/月、820元/月、880元/月。
三、提升民生工作能力
切实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湛财社[2013]93号)要求,按照上年本级财政低保资金支出的3%落实低保工作经费。要充分利用工作经费,积极通过够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工作力量,对区、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一次,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执行底线民生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一支高效、奉献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解决底线民生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责任制。建立底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林小川同志为组长,许忠胜同志为副组长,由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以及责任落实到人情况上报区人口局备查。
(二)建立季度督查制度。建立区、街道(镇)两级督查制度,每个季度由区领导带队,联合监察、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各地底线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对象的认定、资金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