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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建成区工业企业通过“三旧”改造迁建东海岛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4-06-19 0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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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区建成区工业企业通过“三旧”改造迁建东海岛,把东海岛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工业新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跨越发展,根据“三旧”改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企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建成区通过“三旧”改造中的旧厂房改造迁建东海岛的工业企业(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已迁建企业),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不在本办法范围内。通过“三旧”改造迁建的工业项目比照高新科技项目的用地,在东海岛实行优先安排。
二、奖励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对于通过“三旧”改造迁建东海岛的工业企业,从该企业在建成区的项目地块出让所得区财政分成资金中,提取部分作为奖励资金。
(二)奖励额度: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若项目分期建设,按每一期的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给企业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在建成区的项目地块出让所得区财政分成资金的60%。
(三)资金用途:作为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投资发展资金,用于企业在东海岛的更新改造和投资建设。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必须是经湛江市“三旧”办确认的“三旧”改造迁建东海岛工业项目。
(二)项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东海岛产业发展规划,并已立项。
(三)项目必须是实际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大型工业项目。
(四)迁建东海岛的工业企业设计产能比原建成区的工业企业实际产能超50%以上。
(五)项目必须已竣工,并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投产。
(六)企业从取得该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上缴我区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必须达到或超过该企业所取得的奖励资金总额。未达到奖励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企业必须返还。
四、申请程序
(一)纳入我区“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辅证材料。辅证材料包括“三旧”改造项目的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手续资料、固定资产购入凭证、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区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项目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区管委会研究审批。
五、奖励资金的监管
(一)区纪委监察局和区财政局必须加强对企业项目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对取得该奖励资金后5年内上缴我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未达到要求的企业,由区财政局对差额部分资金进行追收。对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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