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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东海岛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等项目)》批后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3-11-13 1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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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东海岛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等项目)》已于2013年11月4日经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以湛国土资(规保)[2013]453号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13年11月13日

三、公告内容

1.调整原因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央商务区及东海岛石化产业园首期建设用地不符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同时确保东海岛中央商务区及东海岛石化产业园首期建设的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相关规定,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以加快用地审批进程,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山街道社会经济发展。

2.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tr01、 tr02、tr03、tr04位于什足村、调石村、昌逻村和调山村,面积分别为0.2458公顷、22.5347公顷、1.5391公顷和204.6703公顷。按现行土地规划,tr01、tr02两地块的土地利用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本方案将该两地块规划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地块tr03、tr04两地块规划用途分类为交通水利用地,本方案将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调出地块tc01、tc02、tc03、tc04、tc05、tc06、tc07、tc08、tc09位于昌逻村、龙池村、调山村和调文村,原规划用途分类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方案将地块tc01、tc02、tc03、tc04、tc05调出为规划基期地类,并划入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将地块tc06、tc07、tc08、tc09规划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并划入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限制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减少当地的耕地面积,不影响东山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而且满足相关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山街道

调整前

1378.3100

0

5263.9400

2921.4440

2101.5655

调整后

1378.3100

0

5263.9400

2921.4440

2101.5655

全区

调整前

4472.6000

1236

13429.5900

9160.0400

6519.5900

调整后

4472.6000

1236

13429.5900

9160.0400

6519.5900

变化量(调整前-调整后)

0

0

0

0

0

4.相关图件(见附图)

5.批准机关: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时间:2013年11月4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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