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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财厅、地税局下发的《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3]13号)明确:从2013年4月始,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2%调整为1.5%,下调40%;个人费率从1%调整为0.5%,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