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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六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3-03-15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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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镇(街道):

现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六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六小”

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改善开发区内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美容美发浴足店、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店的硬件设施不完善,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差的现状,加快建成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卫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订开发区建成区“六小”行业整治方案。

一、  整治的对象与范围

开发区建成区内、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所有的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浴足店(包括废品收购站、汽车、摩托车维修间、洗车店)、小网吧(小商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作坊(烧腊、豆腐、河粉等小作坊)。

二、  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达到如下标准:

(一)证照齐全:餐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小歌舞厅、小旅店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二)设施规范: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的设施和场所,布局合理,各功能间齐全。

(三)个人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穿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良好。

(四)制度健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有与辖区内街道或社区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状,并得到有效落实。

(五)环境整治: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防蝇、防尘、防鼠、清洁、通风等设施齐备,“四害”密度控制达标,消毒规范,保洁良好,排气、排烟、污水、噪音符合环保卫生要求,严禁临街设置加工点。

(六)经营守法: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建立采购台账制度,无欺诈顾客的行为。

三、  整治要求

(一)      小餐饮店

1、有完备的纱门、纱窗、纱罩、风帘等防蝇设施,销售散装直接食用食品要配备“三防”装置装柜,销售易变质食品的需配备冷藏柜。

2、应有明确的加工、切配、烹调、餐具清洗消毒区域,有密闭式垃圾容器,各工序设置符合卫生要求。

3、用于洗涤荤菜、蔬菜要有2个以上水池(水盆)。

4、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卫生要求,配置布局合理。

①以物理消毒为主,可使用热源煮沸、电子消毒柜等设施消毒餐具。

②配备满足需要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做到分类、密封存放。

5、存放食品的库房要有防鼠设施,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食品分类设架存放。库房里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

6、餐厅内地板、墙面干净,餐桌、座椅整洁,其他用具无尘污染。

7、有完整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二)      小美容美发浴足店

1、必须配备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消毒盘,贴有标志,专盒存放。

2、美容美发浴足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操作规范,有消毒记录。

3、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

4、室内卫生整洁,采光通风良好,用品用具摆放整齐。

5、不用假冒伪劣的化妆品。

(三)      小歌舞厅

1、配备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2、室内禁止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3、茶具、酒具、毛巾等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操作规范,有消毒记录。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5、不出售假冒伪劣食品。

6、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      小网吧

1、室内电脑台桌摆放整齐,地面卫生整洁。

2、机械通风换气设施齐全。

3、室内禁止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5、不出售假冒伪劣食品。

6、每日营业结束后对室内物体(桌、椅、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

(五)      小旅店

1、客房整洁卫生、舒适,通风采光良好。

2、卫生间无异味,洗手盆(枱)、便器无积垢。

3、床上用品及洗刷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4、有专用布草间,旅客使用物品用柜分类存放。不得在布草间存放杂物。床位与床上用品的比例不少于1:2。

5、“四害”防控设施完善,“四害”密度达标。

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7、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

(六)      小作坊

1、食品制作间有“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虫等),具有防潮设施,配备加盖的垃圾容器,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食品制作器具符合卫生要求。室内外卫生整洁,排污系统完善,排烟、排气系统符合环保要求。

2、生产加工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

3、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

4、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5、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6、统一建立《原铺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有完善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组织领导

“六小”行业整治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组织,成立“六小”行业整治执法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开发区分局肖才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区人口与社会事务管理局陈卫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工商分局、区人口与社会事务管理局、区经济贸易与科技局、区行政执法分局派人组成。

五、  职责分工

(一)区创卫办:负责“六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小餐饮店整治,组织对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国家卫生标准相关要求的培训。指导经营者按有关标准要求做好整改和日常管理,从严把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关,报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或证过期的经营单位。

(三)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小美容美发浴足店小旅店整治,组织对经营(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要求的知识培训,指导经营者按有关标准要求做好整改和日常管理。从严把好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取缔无证经营单位。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网吧、小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管工作。

(四)人口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厅的整治工作,组织对经营者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知识培训,指导经营者按有关标准要求做好整治和日常管理。从严把好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发放关,报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或证过期的经营单位。

(五)区经贸和科技局:负责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工作,组织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知识培训。指导经营者按有关标准要求做好整改。从严把好许可证的发放关,报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或证过期的经营单位。

(六)区工商分局: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凭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粤府办【2007】8号文要求,对无证、无照或证过期的“六小”行业经营户进行依法查处。

(七)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六小”行业中油烟、粉尘、污水排放和噪音等影响市容环境的单位进行治理,严把环保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关,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联合整治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打击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

(九)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的监管。依法整治“六小”行业搭建违章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

(十)各街道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六小”行业整治的组织牵头和总体协调工作,对辖区内的“六小”行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对流动摊点、小作坊设定集中经营区域,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好辖区内“六小”行业的调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六小”行业的整治工作。

六、  工作步骤

(一)完成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由各街道牵头组织辖区内“六小”行业整治动员会,由区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六小”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注册,各街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整治标准和宣传资料,并对“六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二)   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7月31日)

各街道和各职能单位按照定人、定责任、定区域、定单位的“四定”原则,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逐个门店巡回检查,督促经营户按“六小”行业整治标准,逐条整治。区工商局落实集中经营的区域计划。

(三)   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职能单位和各街道集中监督力量,对等待观望,行动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区创卫办会同区职能部门对各区街道的“六小”行业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对整治成效显著的街道和职能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街道和职能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各街道和各职能单位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督导和管理;使我区“六小”行业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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