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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开发区2010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1-08-23 1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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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镇(街道):

《湛江开发区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党政办公室法制科反映。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湛江开发区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促进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湛府〔2004〕126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1]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保证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发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负责组织领导评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文新(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林挺(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李在洲(区政法委副书记)、杜东升(区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曹建毅(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从区党政办公室、政法委、纪委监察局中抽调。

评查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建毅同志兼任。

二、案卷评查范围

2010年度我区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评查范围。

三、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每个案卷分3部分内容评查:1、行政执法主体;2、行政执法实体;3、行政执法程序。前两部分不符合标准的,即评为不合格案卷。对第三部分的行政执法程序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评查标准:

1、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属于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符合法定职权;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二)行政执法实体评查标准:

1、作出的行政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适当;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3、当事人适格,符合法定条件。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评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查方法

区直各单位、镇政府(街道办)的案卷评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政府(街道办)下属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评查。上述单位先按本方案附件的三类案卷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区案卷评查组组织进行检查。区级检查工作完毕后,迎接市评查组的检查。

五、工作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7日。

区直单位、镇政府(街道办)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进行完善。

8月29日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镇政府(街道办)将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案卷评查结果书面报区党政办公室法制科(联系人:彭亚锋  联系电话:3628207)。 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

第二阶段:检查。8月29日至9月7日,区案卷评查组对区直行政执法单位、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由区评查组在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中抽取6至10宗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与行政处罚案卷各3至5宗),集中时间进行审查评分。

第三阶段:小结。9月8日至9月13日,区案卷评查组对我区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组书面报告评查结果。

第四阶段:迎市检和总结。9月21日至9月29日,我区迎接市检查组的检查,并将我区自查及市查的情况向区管委会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及时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和时限,认真开展评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为使评查工作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各地、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各单位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股)、室具体负责案卷评查,不得让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自己查自己的案卷,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图形式走过场。

(三)注重整改。各镇(街道)政府以及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梳理出本地、本单位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标准、期限,及时改进完善。

 

附件: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分标准

 2、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分标准

 3、行政许可案卷评分标准

 

 

附件1: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立案(共7分,每项1分)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案件来源;(三)案情记载;(四)立案依据;(五)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章;(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七)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20分,每项5分)
    (一)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两名以上;
    (二)检查或调查笔录;
    (三)需要保存的证据依法保存;
    (四)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

三、审查决定(共48分)
    (一)告知和申辩(8分)
     1.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分)
     2.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申辩的书面材料及其签章。(4分)
     (二)听证程序(依法不需要组织听证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8分)

1.听证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4分)

2.听证材料齐全。 (4分)

(三)处罚审批程序(处罚审批表或案情综合报告)

(20分)
     1.案情综合叙述;(4分)
     2.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标准及其说明;(6分)
     3.案件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及签名;(3分)
     4.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3分)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分)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2分)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分)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2分)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依据;(2分)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分)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2分)

四、送达和执行(20分)

(一)给予罚款处罚的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8分)

(二)没收、扣押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7分)

(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和送达当事人,送达文书规范;(3分)

(四)有案件已结案的文书材料。(2分)

 五、案卷归档符合标准(5分,每项1分)
     (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二)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三)卷内材料页码规范统一;(四)纸张标准基本统一,装订整齐;(五)卷内文字打印清晰,手写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附件2:

 

当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卷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处罚决定书有预定的格式,有编码;(9分)
     二、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7分)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7分)
     四、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9分)
     五、警告或罚款金额内容;(9分)
     六、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7分)
     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分)
     八、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分)
     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7分)
     十、被处罚人的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4分)
     十一、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及签名或印章;(6分)
     十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4分)
     十三、当场收缴罚款的,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4分)
     十四、行政处罚已执行,案件已结案;(8分)
     十五、文书制作规范,档案符合标准。(6分)

 

附件3:

 

行政许可案卷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受理;(5分)

二、因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0分)

三、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依法说明理由;(7分)   

四、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7分)  

五、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6分)

六、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适用特别规定;(5分)

七、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10分)

八、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票据;(10分)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符合法定要求;(9分)

十、行政许可审批内部规范;(6分)

十一、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发出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标签、加盖印章);(12分)

十二、法律文书按照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5分) 

十三、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符合标准。(8分,每项1分)
      (一)一案一卷;(二)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三)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四)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五)卷内材料有页号;(六)装订整齐;(七)纸张标准统一;(八)卷内文字打印清晰,手写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湛江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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