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凯发app平台-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 |
|
|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镇(街道):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2010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切实取得执法成效,确保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的督查验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卫片执法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吴任组长,党委委员杨国平、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唐坚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监察局、东海公安分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东海岛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各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活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相关准备事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卫片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依法办理农转征审批手续;负责审核图斑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供地;负责联系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测量;负责填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表格,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新增图斑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已经制止过,存在继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采取简易程序予以拆除。即组织调查取证;组织行政强制措施;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违法案件的查处档案;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对新建、在建的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力度。
区监察局负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严格按照15号令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对新增图斑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的一切查处工作;负责协调本镇所属单位支持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执法宣传工作。
区人民法院负责从严、从快组织对图斑范围内非诉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从严、从快组织对图斑范围内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的审判。
东海公安分局负责为执法行动提供保障,在执法行动中维持现场秩序,对阻挠执法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对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的查处。
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卫星遥感图斑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手续的核对工作;对涉嫌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提供耕作条件鉴定;负责对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卫星遥感图斑案件的查处;负责对林业管理房审批手续的合法性进行甄别。
东海岛供电局组织对确定为非法占地的卫星遥感图斑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停电处理。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至 5月28日)
1、成立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订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3、向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二)自查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
1、对照卫片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查;
2、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
4、将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等有关统计表格,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三)依法处理和接受检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30日)
7月3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局将处理情况录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工作报告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汇报。2010年度是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二年。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应统一协调,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
(二)细致认真,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检查和统计汇总的要求,认真填写和审核相关数据表格,确保不出现与统计要求不相符合的情况。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存在虚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全部予以立案,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对于违法建筑尽量采用简易处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或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纠正。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和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
|
湛江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2011年4月1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