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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区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1-08-23 1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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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011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联系人:陈韬,联系电话:13828292866。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2011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按照省环保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51号)要求,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重污染行业、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铅蓄电池为主的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维护全区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强化减排监管力度,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开展。今年重点是抓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和农业源减排力度。

  (二)加强铅蓄电池企业和“十五小”企业的污染整治。

  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我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展开彻底排查整治。对已排查出的铅蓄电池企业,建立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检查台帐,定期进行监察监测。切实加大对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法“小造纸”、“小炼油”、“小冶炼”企业,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强化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安全

  1.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环节、产生量、储存处置等情况,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进一步加大产业转移工业园、化工基地开发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环境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重金属、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经信部门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重金属、火电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协调供电部门对违法排污及其他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

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督促管辖企业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发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督办。为确保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局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完善执法机制。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投诉热线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

  按照此次行动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摸底清理,确定执法重点。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8月上旬-10月下旬)

  根据准备阶段的摸底清理结果,加强对确定的执法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突击巡查工作,如发现企业有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惩。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上旬)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狠抓落实。

 

 

 

 

 

 

 

 

 

 

 

 

 

                                            湛江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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