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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来源:本站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11-02-22 0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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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前,向公众公告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如下:

    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8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至今已开发的面积为9.2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200多亿元。“建成区”位于赤坎和霞山区之间,属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建成区”的功能定位为:湛江中心城区的核心地区,是今后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重点地段,是以发展市(区)级行政管理、商务办公、商业金融、科研信息为主,拥有第三产业发达、商贸设施齐全、生活环境优美、居住生活配套和滨海城市风貌特色突出的新城区。

     “建成区”的发展目标:(1)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区位与交通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本区的特点与总规的要求,合理划分产业结构及优化城区的结构布局,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环境优美的城市景观。

     “建成区”规划用地规模为13.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为16万人,规划提出“两心、四轴、六带和四组团”的布局结构。“建成区”规划设置一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建成区”按现状的三条河沟分为三个排水片区——绿塘河、三号河沟和文保河片区,三个片区的污水均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规划期末各敏感点so2小时浓度和日平均浓度最大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期末开发区内的各敏感点so2年平均浓度有所减少,其原因是开发区建成区规划期末的能源结构调整导致so2排放减少;开发区外的敏感点浓度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受到东海岛石化、钢铁的影响。

    (2)根据功能定位,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开发区区域污染整治型项目,实际上由于废水的分类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大大减少外排的的水污染负荷,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正常工况下,开发区建成区cod、无机氮排放负荷得到有效削减,cod、无机氮的削减率分别达30.1%、68.9%,减污明显。

    (3) “建成区”的规划不存在填海造陆等。“建成区”的规划建设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在采取本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建成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开发区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

   

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且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是相符合的。

   

《湛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意见》、《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湛江港总体规划》。

   

随着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的开发建设,东海岛新区将成为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主要载体,“建成区”凭借良好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创新能力,进行产业升级,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区。“建成区”规划的“四组团”指用地北部的北居住组团、中部的高新产业组团、南部的南居住组团、东南部的沿海综合组团。各组团均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空间。从规划层次来看,“建成区”的产业用地布局基本合理。

   

从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建成区”规划16万人口的发展规模是合理的。根据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结果,“建成区”可建设地区大部分为最适宜及适宜区,不适宜斑块较小, 说明开发规模是适宜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功能定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且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是相符合的;符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意见》、《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湛江港总体规划》;符合广东省以及湛江市各类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如能够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可在湛江开发区管分会政府网站http://babydb8.com:801或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网页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查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如有必要,还可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

公示期限:自2011年2月21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所在地或与“建成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七、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直接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邮编:524022)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

    联 系 人:全先生

    电话:0759-3628622 e-mail: qhb@zetd.gov.cn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员村西街七号大院(邮编:5510655)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020-85648490  e-mail: liufangwen@scies.org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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