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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0年09月15日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的审批(审批编号4408112020001)。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建设需要,为保障东海岛石化园区公共管廊、港南大道、通港大道、龙水路和硇洲污水处理厂项目等5个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区编制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二、预留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东山街道调山村、调文村、调青村、昌逻村,东简街道龙水村,硇洲镇宋皇村,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原规划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方案拟在区域内落实预留规模13.0385公顷,使其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调控指标与上级下达指标保持一致,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四、批准机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0年09月24日
附件:公告挂网附图.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