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凯发app平台-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湛开办〔2018〕139 号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各街道(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反映。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0 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5号)、《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303号)等要求,为加强我区3条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奖补资金内容
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省定贫困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资金。奖补对象对我区3个省定贫困村民安街道办龙湾村委会、西湾村委会、东山街道办调文村委会辖区内村民小组。资金奖补注重以下原则:突出重点,聚焦民生。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
奖补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合理管护支出。主要包括:1.村道建设。包括行政村通自然村的村道建设以及20户以上自然村之间的村道建设等。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村内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收集器具购置、村内垃圾收运以及运维等。3.集中供水。包括水源、净水、消毒设施和入户管网建设等。4.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包括终端及管网建设以及基础运营费用等。5.卫生站等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村卫生站建设及按需求建设的其他公共卫生设施。6.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由各村按需求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场所。
二、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按照“分级审核,逐级拨付”的原则,接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由区农业局对审批纳入全区新农村项目库的项目做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管委会审批,财政局按管委会审批意见下拨到贫困村账户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资金使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村)向镇(街)提出申请,镇(街)按照规定审核后,财政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一)财政资金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对一般小型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拟申请使用财政资金人民币40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开发区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开发区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3)农村“三资”交易平台相关资料;
(4)项目施工合同及其他工程合同;
(5)发票;
(6)开发区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7)开发区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4);
(8)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书;
(9)项目公示相片和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
2.若是采取政府采购或者向社会招标的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标书;
(2)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
(3)监理合同;
(4)监理报告;
(5)设计合同。
(二)资金支付规定
工程款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每完成工程量的30%,经业主、村委会、镇政府确认,可申请支付项目预算的30%,但累计不能超过项目预算的60%,其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完毕后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必须保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合格后再付清。
三、部门职责分工
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区统筹、镇(街)监管、村具体实施的分级责任制。
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乡镇、农村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奖补和扶持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应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办理。
区农业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工作;区交通部门负责村道巷道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区住建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区水利部门负责集中供水设施项目的技术指导,区卫计部门负责卫生站等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区文广新、体育部门负责部分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其他项目根据职能分工确定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使用安全、统筹管理;区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奖补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街)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上级下拨的资金;村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帮扶单位要支持项目建设;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奖补和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四、责任处理
违反规定,将奖补资金使用于以下用途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拆旧、青苗、征地、误工的补助或补偿;
(二)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不含基建财务规则中明确的建设成本);
(三)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五)弥补企业亏损;
(六)修缮楼、堂、馆、所及建造职工住宅;
(七)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九)广场、小公园等应由村内自行解决的场地或设施;
(十)城市基础设施;
(十一)企业担保金;
(十二)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十三)贷款贴息;
(十四)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十五)其他与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
在监督检查中,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情况,拒绝、阻挠、搪塞、推拖检查等行为,影响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根据情况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事项
帮扶单位筹措资金、贫困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另行制定办法。
本办法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