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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开国土资(公告)〔2018〕26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已于2011年4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实施(批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939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规划方案调控指标
规划期内东海岛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447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60.04公顷以内。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1年4月1日
三、公告方式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