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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0 1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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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22〕2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现予公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适用情形

执法方式(使用系统名称)

证据要素(证明内容、张数、时长等)

实施主体

1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1444080001015

网络检查

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

可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2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1444080001016

网络检查

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

可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3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1444080002003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

检查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身份证,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地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或发起人的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5.有效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含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6.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公司证明); 

7.应检年度的员工工资发放表;

8.应检年度的企业社保、税收的缴纳凭据;

9.应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0.与年报填报的财务信息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11.在其他部门取得的前置(或后置)许可审批手续复印件;

12.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13.有效期内的保证担保合同复印件;

14.受到其他部门处罚的应提交《处罚决定书》;

15.公司决定对外投资(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16.出质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4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41444080002004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

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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