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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本网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01 1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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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禁止措施
(二)制造业
22禁止违规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禁止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验、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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