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硇洲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制定并落
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1.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乡镇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内设5个股级办公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构成情况:行政编人员39人,实有25人;事业编2人,实有1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实有5人。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收入3100.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00.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62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全镇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投入力度,打造硇洲特色旅游小镇;二是单位职工干部人员增加、福利提高,计生专职人员及转业士官安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总支出3100.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0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2.1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如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9.09万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干部人员增加、福利提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8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职工干部人员增加、福利提高。
2. 城乡社区支出10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土地开发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63万元,减少18.13%,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承包给乔银公司。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2.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8.83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全镇基础设施投入,打造硇洲特色旅游小镇;二是单位职工干部人员增加、福利提高,计生专职人员及转业士官安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全镇基础设施投入,打造硇洲特色旅游小镇。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2.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7.41万元,增长63.56%;主要原因是是狠抓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硇洲特色旅游小镇;二是单位职工干部人员增加、福利提高,计生专职人员及转业士官安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68.24万元;主要原因是狠抓全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硇洲特色旅游小镇。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239.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干部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等工作。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硇洲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2017年度硇洲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12万元,增加29.6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12万元,增加3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不变。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以来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增加安监执法车1辆和租借区公务车辆1辆,共增加2辆公务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4万元,占90.92%;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占9.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24万元,2017年硇洲人民政府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执法中队下派执法用车1辆,安监下派执法用车1辆,租借区公务用车1辆)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公车油料及维修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及国内各财团对硇洲旅游资源投资调研等方面的接待,其接待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不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领导干部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