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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部门决算
来源:金视网管理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9-22 2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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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1部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

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

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2部分      名词解释

 


 

第1部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概况

 

1、   部门职责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是根据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海岛经济开发区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整合方案的通知》(湛机编[2010]1号)精神设立的,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勘察测量、房产、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订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检查实施。

2.执行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负责呈批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地段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其它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呈批区内城市主要干道景观环境规划。

4.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管线)、园林绿化工程的报建,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指导区内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核发《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

6.负责区内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广告规划等)。

7.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并跟踪管理;负责检查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8.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1.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文明施工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区内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2.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业务;负责区内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制订和审核工作;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

13.负责对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实施城区燃气工程项目及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规范的执行。

14.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

15.负责本区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和备案等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依照职权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经营及交易活动。

16.参与和指导本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房和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和租售,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17.负责驻区设计、规划勘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理以及中介机构、造价咨询、房产评估等企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审核和动态管理;组织建设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18.负责区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设施保护的监督,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及组织指挥;负责人防规费的征收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的管理工作。

19.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处理管理站、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程师室。

 

第二部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年度收入437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6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060.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2.46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一是工程项目类新增口岸和边检站的勘察、设计、建设费用;二是本年度新增人员(含转置人员)18名,基本支出增加。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         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总支出4375.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6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年初预算-拨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工作出差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7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未安排此项业务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中科安置小区办公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11万元,增长35.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含转置人员)18名。

    4.节能环保(类)支出186.02万元,主要用于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177.22万元,增长2013.86%,主要原因是新增湛财工[2016]62号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的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2593.28万元,主要是城乡管理事务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547.21万元,下降17.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规划和基建项目较2016年有所减少。

6.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166.16万元,主要边检站设计建设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度决算增加16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湛财建[2015]110号-边检站设计建设等费用。

7.住房和保障(类)支出128.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上年度决算增加7.68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含转置人员)18名。

9.其他(类)支出767.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比上年度决算增加736.79万元,增长2385.21%,主要原因是新增湛财外[2015]14号拨付2015年(第二期)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6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6.7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711.45万元,增长104.66%,主要原因:本年度发生的部分项目支出在预算中未能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4.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做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6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8.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1712.75万元,增长104.74%,主要原因:本年度发生的部分项目支出在预算中未能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4.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做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1.9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工作出差费用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7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46.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医疗保险支出。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186.02万元,主要用于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支出;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879.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工作正常运行的办公经费和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66.16万元,主要用于湛财建[2015]110号拨付边检站勘察、设计、建设费用。7、住房保障性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1.26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补助;住房保障性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7.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767.68万元,主要用于湛财外[2015]14号拨付2015年(第二期)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28万元,完成预算22.30万元的8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金额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金额为18.44万元,完成预算18.5万元的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7.78万元的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7万元,下降7.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维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4 万元,下降9.0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车的购置及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4 万元,占82.69 %;公务接待费支出3.86万元,占17.31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44 万元,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5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工地巡查和协调的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5次,接待人数共500人。主要包括铁路、钢铁和中科项目征地与村干、村民的协调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96万元,比上年增加3.1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人员(含转置人员)18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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