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卫生院主要职责
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民安卫生院是主管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及公共卫生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同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民安卫生院是一间公益一类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民安卫生院坐落于民安镇民勤路北43号,占地面积约106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约1642多平方米,设置病床35张,开设科室有内科、儿科、妇产科、外科、中医科、医技科及公共卫生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868.5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8.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53.7万元,增长20.9%.主要变动情况是基本公共卫生的拨款增加和人员待遇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152.3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5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情况是基本公共卫生部分资金由上级部分划拨,往年都是由财政直接下拨。
3.事业收入271.49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6.26万元,下降11.78%.主要变动情况是市场竞争激烈,病号流向私人医院。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677.9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待遇,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万元,下降86.38%,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部分由社保负担,201年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负担,财政只支付很小部分的差额。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0.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待遇发放、购买药品、耗材、疫苗,水电费及办公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5.72 万元,下降29.73%,主要原因是药品、耗材、疫苗涨价厉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13万元,由于地方财政没有将我院预算单独列出,因此,财政拨款对比无法完成。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2.9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7万元,由于地方财政没有将我院预算单独列出,因此,财政拨款对比无法完成。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并未给予安排“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并未给予安排“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并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救护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必填)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必填)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必填)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必填)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必填)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必填)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必填)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必填)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必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必填)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必填)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必填)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必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必填)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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