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部门预算表(1-8)
第一部分 2018年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行业日常运行;对工业、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区内各类企业的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凯发app平台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负责产业转移园区的资料报送工作;拟订本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管理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统计、统计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研发机构;负责项目引进中技术水平的审核论证;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等科技归口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产学研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及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信息化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系统认证;协助上级部门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协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区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区统计普查中心。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经贸和科技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贸易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统计科、科技科、质量技术监督科及商务管理科等7个科(室),均为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有2个,分别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普查中心(副科级)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经费来源均为财政核拨,以上事业单位账务统一由局集中核算。
区经贸和科技局行政编制21名,在职行政人员21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事业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分别是:区统计普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区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04.74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1万元,增长45.09%,主要原因是开展东海口岸查验中心进驻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304.74万元,比上年增加405.51万元,增长45.09%,主要原因是开展东海口岸查验中心进驻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7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7.7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今年产业园办公室新增一名人员。其中:办公费2万,印刷费3万,邮电费10.6万,差旅费4万,日常维修费2万,工会经费1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通讯补贴6.28万,交通费补贴17.1万,公务接待费3.5万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车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涉及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部门预算表(1-8)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