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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政务公开
来源:李文超  作者:区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18-02-05 1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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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中共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表(1-8)

 

 

 

第一部分  2018年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是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体化机构,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办事。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反邪教、海防与打私、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负责敏感节点及重大活动维稳工作。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定法治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推进法制建设;协调开展理发、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10)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11)督促《信访条例》的执行落实,负责办理和督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2)贯彻上级有关海防与打私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研订全区海防与打私工作法规和制度,指导、协调、组织全区海防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13)承办市委政法委及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等部门和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乐华、泉庄、东简、东山、民安、硇洲司法所、信访群众接待中心等7个。下属单位预算纳入本级预算中,不独立核算。

    2. 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访与维稳研判科、综治科、司法科、防范与转化科、海防与打私办、依法治区工作科。

    本部门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3人,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实有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64.74万元,比上年增加2503.7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飞虎维稳队、治安联防队、综治维稳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合计2521.7万元列入本年度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561.74万元,比上年增加2503.7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飞虎维稳队、治安联防队、综治维稳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合计2521.7万元列入本年度预算,在本年度内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4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2.96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办公经费随之减少。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本年度不作购置车辆预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不设立重点项目,不作相关绩效信息情况预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 年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表(1-8)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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