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二、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区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食品生产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和一个派出机构:硇洲所。核定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聘用临时工作人员2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7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9万元,增长24.46%,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人员增加;二是增加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数为67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9万元,增长24.46%,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人员增加;二是增加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3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省级配备的车辆申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经费一致,主要原因是无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级配备的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7.80万元,与上年经费一致,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38万元,比上年增加2.10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8.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4.20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日常维修费2.00万元,业务委托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我局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本单位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