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人社监行决催字〔2024〕第08 号
被催告人:湛江开发区顺银技术咨询服务中心(92440812mabw5mb97w)
你单位因无故拖欠罗x辉、陈x馨、柯x丹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共计2318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开人社监罚字〔2024〕第08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楼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四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三、四份交被催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