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从本禁火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强化野外防火管理,尤其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的火源加强管理。林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六、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按照执行。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0759-2968003、11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