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 号)及《广东省工程建设领 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市〔2021〕174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治举报电话:07593398603;电子邮箱:zjkfqzbb@163.com;邮寄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大厦713室。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 号)、省住建厅《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21〕174 号)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建招〔2021〕12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 2022 年 6 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 号)以及我市七部门转发文(湛发改法规函〔2021〕315 号)有关要求,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库,对整治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的检查,每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 2 次、每次检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数的3%,检查方式可以以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相结合。在整治期间对被投诉举报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全部进行检查。整治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依法必招项目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形。
2.招标公告发布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开标时间、交易地点、公告发布内容与法规要求及招标备案内容不相符等情形。
3.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环节提供纸质证照核对原件;
(2)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
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3)是否违规设置投标人经营资质(范围)、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资产规模、营业利税等指标;
(4)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含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商务等条件;
(5)是否在监理和施工招标中违规设置面对面投标报名环节;
(6)是否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或要求投标人必须到场,否则拒绝投标;
(7)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证保险的情形;
4.开标及评委抽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是否现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
(2)是否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具体反映开标现场的真实情况。
(3)评标(定标)委员会组建是否与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5.中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情况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公示公开;
(2)是否按规定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是否按规定和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4)是否由招标人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
6.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是否在办理信息登记或招标备案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二)投标人
1.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
4.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5.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 工程行为;
6.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7.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通过网络发布通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安排。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宣传栏等各类媒介资源,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宣传服务对象等积极投入专项整治中,形成行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对本单位近两年来监管的招投标工程项目逐项开展排查;对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全面梳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要求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 年 5 月 25 日前)
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归纳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寻求治本之策,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2 年 6 月 5 日前)
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串通 投标、违法发包、转包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 总结经验,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每月 12 日前总结本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成效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主动与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及时总结报送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求,全面总结梳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