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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来源:本站  作者: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07-23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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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城规划。

(2)规划范围

    湛江市东海岛本岛及东头山岛,包括东海岛、东头山岛陆域范围以及部分填海区,总面积约320.17km2

(3)发展方向与战略

    产业方向:近中期东海岛应以重化工业为主,以物流与旅游业为补充,中远期应注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科学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与研发型产业应占主导地位,最终形成综合型产业体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驾齐驱,实现经济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战略:以大港口、大工业、大物流为基础,以旅游和商贸服务业为重要补充,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模式,建设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临港产业高地,循环经济绿岛,面向国际的生态宜居新城。该定位可概括为:临港产业高地,循环经济绿岛,生态宜居新城。

(4)规划规模

    至规划期末,东海岛北岸围(填)海造地面积17.82平方公里,东海岛规划总用地增加为33799.6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113.66公顷,占总用地的35.84%;发展备用地1279.96公顷,占总用地的3.79%;水域和其他用地20405.98公顷,约占总用地的60.37%。

(5)规划空间结构

    以自然绿楔、生态湿地保护和休闲旅游为城市建设的虚体空间,以东海岛新城核心区和工业片区为城市建设的实体空间,并根据现状的基本条件,结合岛屿的形状特点,规划最终形成“一心、两片、三廊、多组团”的虚实相间的空间结构。

    二、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本规划实施后,将会占用一定的耕地、林地等,造成景观、植被、地表的破坏,影响区域原有景观的结构和多样性、连续性等,造成水土流失,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污废水排放

    规划实施过程中各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环境空气

    施工期粉尘等污染物;企业运营期间因耗能、生产等活动而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4)噪声

    施工期机械噪声;企业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生产过程各类设备运转发出的噪声,以及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企业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6)地下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道路、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将逐渐代替原有的农田、林地等,其结果将导致规划区域内地表径流增加,地下水渗入补给量减少,地下水降雨补给量及地下水动态可能会受到影响;固废临时堆场及废水排放可能对区域地下水质量产生影响。

    (7)环境风险

    东海岛新城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的对象为石油化工产业园(含中科炼化项目)、钢铁基地、现代工业制造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港口码头产业区及东海岛新城公共燃气系统。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区污水防治应通过循环利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处理后回用等措施,达到降低新鲜水消耗,减少外排废水的目的;规划区各企业应进行技术创新,加大工业用水重复率,鼓励和提倡中水回用技术。加强红星水库和龙腾河保护。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严格控制so2排放总量;推广使用低氮燃烧技术,规划区内各石化项目、热电厂及其它大型供热锅炉均须按照广东省及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脱氮措施;严格控制烟尘排放,生产工艺中粉尘或烟尘排放浓度高的集中排放点都应配备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拟入驻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在企业建设时,按“三同时”原则必须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湛江市区地下水开采量;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建设项目实施前须做好这些钻孔的分布调查工作,利用粘土将这些串层孔封堵,阻断污染物通过串层孔污染地下水的通道;在采取防渗措施的基础上,入驻项目应根据地下水流向、装置布局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除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外,其余的废物皆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并对于产生的废物在厂区暂时储存时,将全部采取桶装密封的形式。并根据各固体废物的性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与处理处置。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吸声、消声、隔声以及减震的措施在声源、传播途径等方面对噪声进行控制。在主次干道、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合理配置树种,建立绿色防护的声屏障,减轻交通噪声对商住、办公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保证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确定),编制《湛江市东海岛新城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自救、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应急体系,认真执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开展必要培训、演习活动,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够发挥设定的作用。

    四、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规划与有关政策和区域的规划相一致,规划的总体布局较合理。

由于本次规划将使区域内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变化,规划的实施将增加区域环境的污染负荷、影响生态环境。针对这些环境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局部规划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经本次评价认为,湛江市东海岛新城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源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与本规划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规划负责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规划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发布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内容、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评文件中采纳落实。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2年7月24日~8月6日。

    七、凯发app平台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

联系人:全先生

电  话:0759-3628622

e-mail:1594979537@qq.com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邮编:510655)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20- 85577307

e- mail:wuwencheng@sci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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