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名称:东海岛革命烈士陵园
二、地理位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觉民中学西侧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五、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3283.33平方米
六、保护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