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成片开发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发布土地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地块东至东山街道调文经济联合社土地,南至民安街道中和村吴屋、迈旺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东山街道文参经济联合社及民安街道中和村迈旺、吴屋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疏港公路。
(二)面积:422.8815公顷。
(三)用途: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成片开发。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征收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养,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