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沪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炼钢辅助材料生产项目(变更)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1 传真:36286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沪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炼钢辅助材料生产项目(变更)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