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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6-05 16:31:55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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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7日-2016年6月15日(7天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01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1    传真:362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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