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间,施工过程中将进行土石方的填挖,包括风电机组基础施工、箱式变基础施工、道路修建等使原有土壤结构发生改变,破坏原有地表植被,造成该区域植被组成与结构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植物生物量损失,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石堆场扬尘、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场内及对外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种施工车辆和机械排放的燃料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有no2、co、so2、颗粒物等,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期噪声包括固定机械施工产生的固定噪声源及各种运输车辆产生的流动噪声源,具有短期性、暂时性的特点。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开挖土石方等固体废物。 运营期:本项目位于湛江钢铁厂内,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对鸟类的影响和风机产生的光影影响。本项目风机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工作人员就餐依托宝钢湛江钢铁厂员工餐厅,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本项目风机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运行人数10人,生活用水定额按100l/d核算,则日生活用水量为1m3/d,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8m3/d(292m3/a)。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宝钢湛江钢铁厂内的管网集中收集后排至宝钢湛江钢铁厂中央水处理厂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宝钢湛江钢铁厂,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所在地区为城市主干道及港口码头两侧区域,本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属于 4a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本项目风机按照预设工况正常运行时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时对应的最大距离为昼间0m、夜间245m。本项目两台风机之间的距离约4.4km,风机与风机之间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因此,按照预设工况正常运行时的风机噪声昼间达标,夜间超标。本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明海区域(东海岛西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2km)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海岛东侧区域,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5km)较远,不会对候鸟产生影响。风电场运行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泄漏污染事件、废润滑油泄漏污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