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本项目主要是①扩建现有连铸厂房,新建1台2700mm双流特厚板坯连铸机,年产合格板坯200万t,同时改造e列辊道。②建设5号特厚板坯连铸机10kv供配电系统和连铸水处理设施10kv供配电系统,2套供配电系统均由宝能变电站提供电源。③搬迁改造连铸中间罐倾翻除尘设施及影响厂房和连铸机建设的能源介质管道、电缆。④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适应性改造。施工过程主要是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和建筑废物。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进行回收利用。 运营期:项目5#连铸机浇铸和中间罐倾翻时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系统净化,该除尘系统设计风量300000m3/h,净化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中间罐烘烤、火焰切割等工作过程中燃烧焦炉煤气、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拟建项目浇铸及中间罐倾翻废气排放可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标准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净环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作为浊环水系统补水使用。浊环水系统废水经“旋流池 平流池 高速过滤器 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排至湛江钢铁中央水处理站,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连铸工序用水量及排水量均保持不变,不新增用水量及排水量。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中间罐预热干燥装置、火焰切割机、各类风机以及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对各产噪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90~105db(a)之间。拟建项目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湛江钢铁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切头、切尾及废料、氧化铁皮、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废油、废油桶等。钢渣(含铸余渣、中间罐残钢、清理后钢渣),收集后送渣处理中心处理。切头、切尾及废坯、废旧设备,收集后返回湛江钢铁炼钢工序利用。浊环水系统收集的氧化铁皮,大颗粒氧化铁皮送转炉,细微氧化铁皮经转底炉处理后送高炉利用。浊环水收集的水处理污泥,送固废中心回收利用。浇铸区及中间罐倾翻袋式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送烧结工序配料利用。中间罐维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厂内分选后委外社会化利用。工业垃圾送工业垃圾分选中心分选,有价的委外社会化利用,无价的返转炉处置。 废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油产生量为22t/a,送自备电厂利用;废油桶产生量为7.9t/a,送转炉炼钢利用。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湛江钢铁全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为砖混结构库房。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