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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广东中金碳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钢厂 kr 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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