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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环保局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15 15:02:39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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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行政运作,根据《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湛财资〔2011〕46号)、《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湛财资〔2008〕16号)和《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湛财资〔2010〕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资产管理科室(单位)职责
  (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使用科室(单位)对各自资产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管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登记、维修、调配、报废、发放、验收各项手续;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负责资产的实物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核对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办公室负责资产账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执行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的入账、处置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资产实物盘点清查,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办理资产购置验收入库手续。
  (四)使用科室(单位)职责。负责本科室(单位)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正确使用资产,做好维护保养;对本科室(单位)闲置和拟报废的资产及时退回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做好资产的盘点工作。
  二、固定资产配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配置是指我局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调剂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二)资产配置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科学合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原则。
  (三)固定资产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下列审批程序:
  申请购买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开发区环保局资产增配(维修)申请表》,报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购置2万元以下资产由局长审批,购置2万元以上资产的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批。
  (四)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五)办理资产购置、验收,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局在职在编人员。
  (六)固定资产完成购置程序和取得购买凭证后,办理验收手续。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送财务按审批程序进行呈批报销。
  (七)购买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八)使用人(保管人)到办公室填报《湛江开发区环保局固定资产领用表》,办理领用手续。
  三、低值易耗品采购
  (一)购置低值易耗品,由局办公室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并统一采购,验收核实后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和发放。
  (二)电脑、通讯耗材的采购,结合上年度采购的品名、型号、价格,根据年度需要量,在政府采购中选择价低供应商。
   四、资产保管与领用管理
  (一)办公室按科室(单位)、分类别建立资产台帐。
  (二)由办公室负责资产领用、外借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账务调整。
  (三)科室(单位)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由责任人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科室(单位)借出资产,应报办公室审核、财务室复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办公室管理,并由财务室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入账,予以分类编号并打印固定资产分类卡片。
  (五)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由使用人(科室)交回办公室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五、固定资产设备的维修(含房屋装修)
  固定资产设备的维修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局机关固定资产设备的维修应遵循下列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备维修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开发区环保局资产增配(维修)申请表》,报局办公室审核后,呈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2万元以下由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批。
  (二)项目结算严格执行财政审核制度,报财政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六、资产盘点制度 
  资产盘点是由办公室对实物资产与账面资产进行核对,以确定实际资产状况,并对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清理。
  (一)由办公室和使用科室(单位)核对实物资产与账面资产,按类别、品名、型号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盘盈(亏)资产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作出处理。
  (二)盘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七、资产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资产转移及核销,包括资产无偿调拨、置换、盘盈、报损、报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损失核销等。
  (二)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资产处置由使用科室(单位)提出,报办公室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由办公室填写《湛江开发区环保局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局领导审定,按审批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资产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理结果凭证,交办公室财务处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
  (五)干部职工因工作变动、轮岗、退休等离开原来科室(单位)的,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办理移交手续,防止丢失。
  (六)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八、无产权资产管理
  无产权资产是指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但归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单位取得无产权资产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由使用科室(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九、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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