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xzj20231027002 | 反映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盗窃啣头村集体砂土,非法倒卖牟利和大肆破坏约90亩林地。具体事实如下:1、2023年5月4日06:30左右,村民发现大量机械车辆在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集体林地(湛江宝钢四号门对面)装载转运砂土,涉嫌盗窃砂土;2、2023年9月6日,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指挥推土机将盗土方附近约90亩林地上的林木大肆摧毁。 | 已办结 | 属实 | 1.关于反映“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盗窃啣头村集体砂土,非法倒卖牟利”问题的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8日,接到省第二督察组的转办件后,区国土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东简派出所、东简街道办等单位赶到宝钢湛江钢铁基地4号门对面的现场勘查,现场有挖过的痕迹,裸露土地已长草,现场判断已停工一段时间。 2023年5月4日啣头村村民叶皆雄向区公安分局东简派出所报警称“有人盗窃其村的砂土”,东简派出所到达现场时,现场有一辆挖机和一辆正在装砂的货车。经现场调查,啣头经济合作社未能出具占用林地手续,东简街道办责令啣头经济合作社立即停止非法开挖林地的行为。 经调查,事发地靠近宝钢湛江钢铁基地,进出钢铁基地的大货车较多,啣头经济合作社计划将该处平整后用作露天停车场以增加本村集体收入,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为此,该合作社于2021年7月5日向区管委会报送《关于要求将我社集体所有的余坭堆放物平整作为露天停车场使用的申请》,2021年8月16日区国土局回复:“建设露天停车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平整土地多余砂土不准外运使用。”2022年12月1日啣头经济合作社向区住建局申报《关于要求将露天停车场项目用地的多余泥砂土在东海岛范围内堆放的申请》,区住建局复函其必须征求国土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处置多余的砂土,但区国土局至今未收到该合作社征求意见的相关文书和申请办理手续。 综上,群众反映:挖砂运土问题属实,但所涉挖砂量及是否存在非法倒卖牟利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2.关于反映“大肆破坏约90亩林地”问题的调查情况 2023年10月28日,接到省第二督察组的转办件后,区国土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东简派出所、东简街道办等单位到现场勘查,现场土地平整且无林木,只有少量树头,为桉树萌芽树头,无伐木作业设备和人员。 经查,2023年9月,东简街道办和区国土地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啣头村无证毁林”。街道办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时,啣头村村干部正在现场指挥平整土地,现场没有发现批量砍伐的树木。据查,啣头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林地被其村民非法占用,为了收回被村民侵占的林地,村民小组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将该被村民侵占的林地收回与旁边一片原荒林地一起平整,统一管理,因此村干部在未取得伐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被侵占林地上的树木砍伐,同时将土地平整。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要求停止平整作业,东简街道规划建设办通过自然资源在线中端机定位,把数据发送到区国土局查询,确认现场为林斑。东简街道执法办责令啣头村村干部立即停止继续平整土地行为。 2023年9月25日,区国土局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现场没有复工。 | 一、处理情况 (一)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东简街道啣头村村民经济合作社干部在将平整土地产生的砂土外运过程中是否有盗窃村集体砂土非法牟利行为。在经区国土局协同区公安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对挖掘砂土进行勘测鉴定后,区公安分局以鉴定报告数据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原因,不予立案,移交区国土局做行政案件查处,区国土局已于2023年12月20日进行立案查处。 (二)区国土局对群众反映“大肆破坏约90亩林地”问题进行核查,啣头村村民经济合作社无证伐林事实确凿。在委托第三方对林木砍伐现场进行勘测鉴定、物价中心鉴定滥伐林木价格和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之后,区国土局于2023年12月1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其后组织了听证;因滥伐林木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区国土局已于2023年11月16日移交案件到区公安分局查处,区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侦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对无证采矿案件:区国土局将根据调查证据情况,做出行政处罚。 (二)对滥伐林木案件:区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将根据区公安分局调查证据情况和后续补充证据材料,做出行政处罚。 (三)区国土局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无 |